2022-05-16
1.印染污泥干化设备的终调试应在业主和监理的监督下进行。
验证所有设备的性能和效率符合规范要求,所有设备的运行协调,所有控制操作符合设备安装要求。终运行测试应为终验收测试的组成部分。
2.终调试计划经业主批准后,方可进行终调试。如果试验证明设备的机械性能符合要求,业主应提前3天通知投标人对设备进行试验。投标人应:
(1)就设备测试和交付相关事宜进行整体合作。
(2)对设备的操作和安全负全责。
(3)投入运行前,保障所有设备处于安全、正常的工作状态。
3.所有装置和印染污泥干化设备的调试应按照合同规定的相关要求、业主批准的调试计划和制造商的要求进行。合同中的每台设备只有在整体安装并通过调试证明其满足技术规范和图纸的要求后,买方才能接受。
4.提供业主的所有性能测试数据和结果。
5.投标人应负责更改或更改根据合同提供的任何装置或设备的费用,以满足各合同规定的性能参数。投标方应负责修改设计图纸和操作手册。
6.投标方应支付试运行和总调试期间所需的所有气、水、介质和化学费用,并在商务分项价格表中列出。
7.调试和一般调试所需的备件和润滑剂应由投标人提供,并被视为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8.投标方应提供污泥干燥车间控制器的软件。如有必要,投标人还必须提供调试所需的其他专用软件。
9.投标方应向业主提交一份在交付和试运行过程中采取的测量措施清单,并征得业主同意。应包括测量方法、仪器及其精度水平。总调试的任何费用应由投标人支付。
10.印染污泥干化设备的调试较多进行三次。如果系统满足技术规范的要求,业主将以书面形式正式接收设备或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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